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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啟動以來,我國先後分6批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本月初,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新一屆政府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審批等事項,要按照及時跟進、審慎穩妥的原則,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錢穎一日前提議,編製地區行政審批指數,或者負面清單相關的指數,以取代攀比GDP和投資數據的做法。(12月21日《人民日報海外版》)
  一方面是各級政府不斷削減行政審批,削減力度之大,從數目上來看十分可觀;但另一方面,社會認知卻體現為政府審批不斷強化,作為辦事對象的公民和企業的感受尤其強烈。各地都時常曝出某個具體辦事事項需要經過N道審批程序、蓋齊大大小小無數個章的荒誕個例。兩相對照,政府和社會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效存在較大的認知差異。
  究其原因,正如許多經濟學家和企業家所概括指出的,這些年來,各級行政審批數量總體縮減,但“明減暗增”、“邊減邊增”、“假減真增”現象嚴重。政府機構調整、區劃調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政府換屆,等等,都成為審批事實型擴張的“動力”。
  歸根結底,一些部門和官員不能恰當區分“審批”和“監管”,因而每每出現呼籲政府強化監管、履行監管責任的呼聲後,就錯誤的將之轉化為創設具體審批項目。由此形成了怪圈:審批的增多,占用了政府的主要人力資源和註意力,進一步弱化了對監管職責的履行,並因此誘發市場和社會層面的諸多亂象,最終催生出更多的審批、更弱的監管、更低的政府公信。
  同樣需要引起重視的是,無論是審批增設,還是縮減,常常都沒有建立在法制軌道上,也沒有納入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程序監督,更未開展相應的公眾討論。這就使得審批的增與減,很大程度上帶有隨意性,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呼聲較高時,一級地方政府就抓緊縮減一批;而當監管亂象引發社會熱議,傳遞給地方政府壓力時,新增審批又以強化監管的名義出現。
  也正因為行政審批增減的隨意性,在GDP競賽中,為了吸引可以帶來可觀投資、產值的項目時,許多地方會毫不猶豫的繞開上級和本級政府設置的審批程序。如前述,目前審批替代監管的現象頗為普遍,繞開審批也就意味著擱置監管。地方熱衷引進的投資和發展項目很多情況下是不受法律和政策約束的。
  要終結阻礙市場機制運轉的審批亂象,治理盲目的GDP競賽,首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當從單向的縮減審批項目,調整為將審批項目納入法制軌道,最大限度壓縮各級地方政府官員調整審批項目的自由裁量權;其次,要大力轉變政府職能,將審批責任轉化為監管責任,杜絕只管審批而不把關、不負責的操作;再次,編製負面清單指數,明確法治化監管的具體要求,並以此為基礎重新編製幹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
  文/鄭渝川  (原標題:審批制度改革要走出“增減游戲”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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