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到一個油墨公司找工作,人力資源部一個女職員要求我去指定醫院體檢,然後交50元錢服裝押金,就可以上班了。與她面試時說的完全不同,車間全是重體力活,幾天后,車間領導以我力氣太小為由,辭退了我。
  結算工資時,我要求報銷150元錢的體檢費,但人力資源部表示按公司規定,只有轉正後才能報銷。我不服氣,說衛生部2012年出台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上崗前、離崗時的體檢費用由用工單位支付,而且向員工收取服裝押金的做法是違反《勞動法》的,然後走了出去。
  幾分鐘後,一個女職員打來電話,讓我找某領導簽字可以報銷體檢費。我想,關鍵是我抬出了法律法規。
  現實中,雖然不少工廠很正規,規模也不小,但同樣存在不少違反《勞動法》、侵害員工權益的事。比如體檢費不報銷、要求交押金、交培訓費等問題。我相信這些問題是普遍存在的,已經司空見慣。像這家油墨公司,在當地是一家知名企業,員工有五險一金。大廠如此,小廠情況可想而知。進廠時,人力資源部給每個員工發了《員工手冊》,裡面很多是講員工違紀如何處罰的廠規,可為什麼沒附上《勞動法》這樣的國家規定呢?又有多少用工單位懂得《勞動法》、多少員工願意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也不知道勞動保障部門日常的監管在哪裡?
  姚孝平(浙江 職員)  (原標題:有多少公司招工違反《勞動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x89vxiyj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