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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於今年3月15號正式實施。因為首次規定:通過網絡、電視、電話等方式購買的商品,消費者可以在到貨後七天內無理由退貨,被稱為“網購後悔權”。根據新規,目前,部分電商已經在修改新的退貨規定。不過,有網絡賣家擔心,如果“網購後悔權”被濫用會增加商家的運營成本。
  一直以來,網絡購物的退貨規定五花八門。比如,1號店規定“同一用戶一單購買2件以上同一商品時,不再享受無理由退換貨”;有些淘寶賣家則規定,收到物品三天之內可以退貨或者沒有問題不退貨等。市民王小姐介紹,“雙十一”在網上購買了一款洗衣機,但是因為到貨遲、性價比不高等原因希望退貨,遭到拒絕:“上次在網上買了一臺洗衣機,但是他很多東西都在退貨範圍,洗衣機就沒辦法退,他就說沒什麼問題不會給我們退貨。”
  這一狀況有望改觀。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但消費者訂做的、鮮活易腐、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這一新增條款受到消費者歡迎:“新規定嘛,我覺得對我們消費者來說挺有利的。”
  目前,為了配合新規,一些電商企業已經開始修改退換貨政策,暫未修改退貨政策的電商也將於3月15號之前修改到位。京東網公關部負責人朱曉軼:“京東已經在1月1號率先執行新消法了,所有的規定都會按照新消法來走。”
  不過,“網絡後悔權”在保證消費者權益的同時,讓一些商家感到擔憂。比如,酒類商品也在“後悔權”範疇內,如果出現商品被消費者惡意掉包後退回的現象,會對企業產生惡劣影響。一名在淘寶售賣太陽鏡的店主梁小姐告訴記者,開店初期為了獲得好的評價和建立商譽,會耐心處理退貨申請,但久而久之也不願意接受消費者退貨了。無理由退貨會大大增加資金壓力和時間成本。她希望,對濫用“網絡後悔權“的行為給予監督和管理,這樣才能維護商家的合法權益:“作為商家來講的話,如果我賣的東西被賣家惡意退款的話,我希望能不能加大,對惡意退款,還有消費者他會過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對這些行為的措施和監督,保護我們商家的權益。”
  業內人士分析,“網購後悔權”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了保障,但是,規定中提到了“消費者訂做的、鮮活易腐、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不含在7天無理由退貨的範圍內”,這其中,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未對“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出台具體細則,這可能成為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執行難點。
  【江蘇新聞廣播(南京地區fm93.7)孫西嬌、丁鳳雲】  (原標題:網購後悔權3月15號執行 商家擔心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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